2008年6月17日 星期二

出入口管理 (access management)

先說明一下,在公路上的出入口控制(access contral),主要是私人車道的頻率,位置和設計上的控制以及街道交叉路口的管理。而所謂出入口(access point),是指交通會車衝突的位置,例如:車輛進入幹道,離開幹道,和交叉會車等地方。(Philip Demosthenes,1999):

出入口管理的主要原則包括以下三個概念︰
1.限制出入口的數量(如:住家大門,別墅私人車道。)
2.提供在出入口之間適當的間距。
3.透過輔助車道從主要車道調播出交通量。

在其他相關文獻裡,AM還有其他技術,路網層級化,交通島,輔助車道,交通號誌,聯合基地間道路,停車場所規劃,如果在瞭解一下相關美國交通運輸歷史會發現,原來AM幾乎是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之濫觴,並不是一種特別新穎的交通規劃觀念。在1902年由新澤西州授權郡委員會制定專為馬和輕便車輛設立「高速道路」法規被視為第一個被制訂的「出入口管理」法令。內容規定「在高速道路的位置被確定之後,未經郡的同意許可,任何公眾街道或其他公路不得穿過高速道路。」然而,「快速」是交通運輸的訴求中的其中一種。另外也還有以「便捷」為目的,在交通運輸的規劃目的上,交通快速和及門便捷本身就是相對衝突的事情,因此需要路網層級來達成各階段性任務。

而且,老師希望將來實證地區假設為目前未開發的魚塭地,並以出入口管理來檢討現有市區道路,並對未來魚塭地的開發提出道路建議。問題有二:
第一是,市區交通雖有道路層級,但原則上並不以速度為最大考量,而是以及門便捷性為訴求,更何況交通需求量遠大於道路供給量,(車交通數量遠多餘平均道路交通供給量),基本上,要透過減少車道或基地對道路出入口是不大可行的。
第二是,都市計畫圖上魚塭地被大規模開發的可能性,筆者以為是相當不大的。理論應用範疇有問題(以快速道路為發韌的管理觀念要用來檢討台南市市區道路?),實證地區有問題(假設魚塭地未來被大規模開發?)

回歸到最簡單的理解,道路的規劃不但要兼顧速度也要兼顧便利,以高速公路與市區道路相比較即可理解,高速公路有著較少的交流道即出入口(access point),因此可以將速限提高到時速110km/hr這樣的高速度,但是卻沒有及門的便利性,而市區道路有著許多出入口並服務各種有及門需求的旅次,有相對上較高的便利性卻沒有辦法提供較高的的移動速度。在既有的都市交通理論裡,都市交通路網的配置與布設,有其量化的科學方法,從交通分區選取劃分,各種需求旅次評估,路網指派的運量運算,到交通運輸需求的預測,以及運輸供給量的適量(施鴻志,1984)。當需求和供給平衡時,我以為出入口管理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更何況以台灣現行建管法令,要求基地最小臨接道路寬度的情形而言,出入口管理是不是絕對適用?我仍然存疑。

3 則留言:

Pedro H. 提到...

阿貴:
呃......你現在是學生耶!處於「拔階」狀態,應該要認份點。 :)

讀了書能思考是一件好事,如同你說的AM是高速公路濫觴,可是今天汽車文化的高速公路和德國的Autoban是否有關連?以Autoban作為Intercity的主幹下,都市內的交通旅次和運量是否有變化,進而影響都市在交通上的機能?

你的教材應該都是討論20世紀的理論吧,那是一些基礎,也許等過一陣子你就會了解和現實的關聯;因為計量資料變成實質都市設計過程中,必然有些因子需要考慮,最後才進入建管的條件。

Peter Tsao 提到...

謝大哥,我好高興聽到你這些話,「拔階」,形容的真好,有啦!我還是很認份的完成分內作業,但是,也讓我親眼看見學術金字塔理的盲點。改天一定要找你喝咖啡!謝謝你!

Pedro H. 提到...

阿貴,
不客氣,我會提德國的高速公路,是因為高速公路使用的對象是汽車,而且是納粹德國時期因戰略所發展出來的,後來影響到美國對汽車的使用方法與道路規則。
以美國的幅員而言,其實並無高速公路的需要,但是北方各大城的都市生活型態卻是歐式的,並且以德裔和北愛爾蘭裔為大宗,這也是我為什麼提出兩個keyword: Autobahn, Intercity。
請參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German_Autobah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