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 星期日

509 回到案上


朋友兩個案子介紹到我手上,我帶進去公司,沒有意外地,老闆要我直接自行處理即可。
介紹到公司,其實對我而言責任並沒有消失。不管是末端客戶或是介紹人,他們的認知都是最後出自我口中的。「好的,我會處理的。」其他的他們根本不在意。
對我而言,案件帶到公司,可以讓我的工作時間更集中,讓家庭生活單純一些。同時,公司其他同仁互相協助,可以讓案件更順利。這兩個案子一進來,蚯蚓就幫我把謄本、地籍圖、電子檔等等前置作業做好了,接下來目前是我的責任。
一個人的服務終究抵不過一個團隊。服務做得夠好,才是我的重點。其他的事物以後在學也不遲。
我偷偷的對同事作了角色定位。加和淑都是我施工圖的老師,蚯蚓是法規和跑照的老師。俊芳是我法規、行政、客服等等其他全部的重要顧問兼導師。那老闆呢?
嗯~我想想!嗯!我在想想~~~~

2 則留言:

ader 提到...

阿貴:
如果老闆樣樣都很精專的話
那.....你要小心了!!
可能你的存在價值就沒了!
所以老闆當然只要會"做配置"就好了
把你和你的幾位老師與顧問配置在適當的位置
發揮所長就對了

上回跟您提到的簡報資料已經整理好了
可以到ader.architect.tw部落格閱讀

ader

Peter Tsao 提到...

謝謝黃建築師!:)
的確,老闆也自己坦言,許多事情需要公司團隊共同承擔。
黃建築師,你真是很慷慨,PPS相當精采。
很多細部是作設計的人經常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