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9日 星期六

561犯錯檢討

上司交給我一張單子要我和某位介紹人聯絡詢問一些資料,這位先生之前見過面稍微談話過。手上工作正在趕工拜託同事聯絡,客戶回電指明找我,於是通上電話。電話上聽起來的意思,似乎前天這位先生有來這裡和上司通過電話談妥了案件委託的相關事宜,業主經由介紹人邀約,希望我們這邊去現場看看。於是我答應並約定星期六十點基地現場。
跟上司報告這件事之後,上司說,「不用去現場,先報價就好。」
恰好也是忙碌的一天,一直到昨天下午四點多,我才想起要謝絕這個現場勘查。撥電話給該聯絡人,才發現是誤會。「先前已經有人像業主報價了!!而且聲稱是我們公司」。
這個誤會會發現是我在電話上直接報單價。邊講電話,一邊用手語快速詢問同事這類提案的單價,一邊按計算機算算面積,所謂的前報價,幾乎是不可能的價格,不過不是天價,是低價!這樣的條件就更不可能過去現場了!我猜想,是不是之前上級認為不划算介紹給他的設計師朋友,結果名片掉了,直接找到這裡。剛好上司又忘了!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我要檢討這件事,在我個人部分犯的錯。有兩個,工作行程未和上級確定即應允,謝絕電話太晚告知約定的另一方。
第一個牽涉到對上司的尊重,這是禮貌和職場倫理的問題。
第二個涉及到時效性的問題。交客戶書圖資料也是,只能早,不能晚。尤其約定討論,沒有把握就再多延一天,避免遲交,寧可約晚早給,也不可以約早晚給。

不過話說回來,我比較習慣大家的時間都在行事曆上約,我忘記所謂的工作,是把時間買給公司。以我個人的習慣而言,面對邀約的標準流程。在答應或拒絕的前一個程序只有一個,就是瀏覽一下我的行事曆,看當日有無行程衝突。在這份工作之前的工作經驗中,這也多是我的習慣。所以,不小心犯這樣的錯。

這一點,要記住!

1 則留言:

Peter Tsao 提到...

上司沒有不高興是一個慶幸。
不過我也發現所謂的權限的界線位置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