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議題因為王清峰部長的撥動而引發關注,我從來都不是太注意時事的。
或者說,我容易扮演逆來順受的人,順應社會變動改變自己,而較少關心社會的脈動。
因為辯論,對於ECFA和死刑議題作了一點瞭解。
如果我覺得死刑這個刑罰有任何不恰當的話,大概理由會是「天賦人權」,和「死亡的不可逆」。剝奪和限制的意思光聽就覺得不一樣。(憲法中用限制這個詞。)
天賦人權中的人有沒有等級?男女?種族?階級?財富?黨派?國族?如果沒有分別,有罪無罪是不是有機會平等?有罪的人有沒有人權?刑法與刑罰存在的理由是討回公道安撫人心還是教化?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命可以賠償嗎?我不知道我支不支持死刑,不過我同意天賦人權和死亡的不可逆。
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人權,有機會被這樣的捍衛嗎?
當我們面對罪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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