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知,其實醫生不會打針抽血,醫生不會操作X光機,醫生不會操作MRI,醫生甚至不會幫病人翻身,醫生甚至不知道復健需要哪些儀器和每次操作要做多久。換句話說,護士,物理治療師等相關醫療人員上場協助整個醫療行為的完整。
我想分工是文明進步的重要進程。當然專業代書如果法令檢討很熟練,是他認真專業,至於建設公司經理的熟練度表現可能也的確不凡。但那不是一個開業建築師可以偷懶的理由。至於「建築師畫畫圖不算設計」,這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包括上文所謂「…指頭數得出來的認真建築師…」
「一個業主應該很難接受聘請的建築師指著自己的設計圖說;這個問題不是我建築師的問題,而是某某技師、某某材料商、某某裝潢公司....blah,blah,blah的問題。」
文章可能本來要闡述「監工」和「監造」的不同,所以其實沒有提到「…、某某材料商、某某裝潢公司....blah,blah,blah的問題。」只是在於釐清「監造」這件事。而不是在探討有沒有因為「分工」而失去建築師的專業主導處境。
話說回來,一個建築師當然也不會告訴業主說「這不是我建築師的問題,而是某某技師、某某材料商、某某裝潢公司....blah,blah,blah的問題。」,先別說自我期許和責任正義感之類的理由,「不會」是因為基於法令簽證負責,這是經過建築師本人詳細審視後做出的負責的法令行為。正如,SONY相機不會對消費者推卸責任說,鏡頭是蔡司的問題不是SONY的問題。
建築師不是材料商,當然對任何一家廠商的產品和性質了若指掌。
也不是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領營造廠的薪資負責營造業法的規定事項。
至於很多老建築師認為裝潢是室內的工作,我也不覺的那是他們懶惰,那其實是過去裝修並不盛行,因此專注在建築物的完成,再自然不過。但是今天時代不同,許多年輕建築師從室內設計為起點,很多也表現不凡,屢上雜誌阿。工作能力表現好不好和有沒有執照沒有太絕對的關係。說難聽一點,開業建築師有不夠好的,沒有執照的表現一定就都是好的嗎?
有些前輩我當然也不甚認同,但那不是我們不努力的理由或是不尊重自己專業的理由。我們可以選擇不走他們的路線,走自己相信的方法。
我個人仍然相信考試篩選的效力,當然這個效力有誤差的可能存在,但終究是比較容易說服人的方法。有證照的人更應該以此為榮,自我要求。在取得證照或通過高考後,繼續自我進修和提升自我。
為什麼我們願意相信一位負責建使照核發的承辦人員,而不會相信一個專業認真的代書。當然政府也不會讓任何一個專業代書來審查法規,核發建使照(當然現在很多縣市封圖行政專業分立。)那是因為我們始終相信一個通過國家核可的專業人員,是一個夠專業的人。值的信任他們簽章核准的建使照合於法令對社會福祉不是負面。正如我們願意相信一個合格的醫生,將我們的生命交付到他的手術刀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