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442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後續)

明查暗訪,確定出一個人,多方比對,應該就是這個人了。甚至,連名字、家庭成員、家中近況都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發球權落到我的手上。
一個晚出晚歸年輕人。要不要出手,我在這裡猶豫了。原本我想到的是,留下證據(物證人證和照片),寫一封存證信函和訴狀,嚇一嚇他。收斂就既往不咎,繼續搗蛋就真的以管委會的名義提告。不過,我想了一想,再觀望一下子吧!誰沒有年輕過,誰沒有做過壞事。壞事一定做過,只是有沒有出事而已。
事情可以很小,也可以用公共危險罪搞很大,但是,對他好嗎?
年輕人貪玩發洩是難免的,也許我只是在還我當年調皮搗蛋的苦果罷了。
其實我還是很年輕的人,不該太常回頭看,可是每當我回首前面的人生。偶爾我會有幸運到害怕的感覺。為什麼國小六年級在廁所後面和人打架後沒有變成壞孩子。國中有人罩當然是沒有理由變壞的。我不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父母親很多時候都在擔憂我的表現。我有很多的幸運和僥倖,是不是也該分別人一點?
對著鏡子跟自己講一次:「我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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