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8日 星期日

285 妥協

妥協,不代表認同,只能說決定妥協的人,有多一份體諒,決定委屈自己以求全體的和諧或整體的極大利益。決定妥協的人應該要在決定妥協的同時,評估計算清楚自己的損失並接受這份損失。但不應該永遠妥協,如果覺得這樣的犧牲或損失應該要用更公平的方法彼此分攤,在一個產生損失的事件結束後,應該提出自己的看法,建立自己的妥協原則,而非一味的損失。但對已經損失的事件則應該不去計較,事情過了就算了,已經結束了。因為,這是一個經過計算後評估思考後決定接受「損失」的妥協。能努力或爭取的的是未來的「事件」,是未來的「公平性」而不是已經過去的事件的「清算」。
既得利益者,不一定指的是因為對方妥協而獲得具體利益的人,而是指,已經屈服而妥協的另一方。對方妥協,不代表對方就應該認命,就應該接受自己妥協的決定及後果。當對方提出下一次作法提案的時候。以「放馬後砲」回應對方。我們應該感謝對方的體貼與委屈,讓事件朝著我們的期待進行。否則,別人將不再願意「委屈」或「妥協」。
我們願意妥協,願意犧牲,是因為我們尊重對方,重視對方,珍惜對方,而不是因為我們廉價或是犧牲與損失一文不值。我們可以妥協一兩次,但不是永遠。永遠不對等的關係,絕對不會長久。
我常常凹朋友,也常常被朋友凹。彼此相凹的東西,有時候是時間,精力偶爾是金錢。當被凹的時候,口氣不好,一副要來討回東西的債主樣貌,我會加上利息全部清償,之後敬而遠之然後退避三舍。如果彼此交情深厚,即使熟稔但相互尊重,我也會竭盡所能盡量幫忙。有時候真的是一種尊重的感覺罷了。
當然,妥協的事件售後服務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我們的妥協不能讓對方理解我們的損失及誠意的話,下次就沒有體貼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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