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

328 停損點


真實世界裡面所有的業務都可以採取「自辦」或「委外」。
貿易公司自創品牌,在國外參加產品展覽接單,在台灣工廠下單製作,產品包裝組合後附上各國語言的說明書,最後產品上面貼上「公司標籤」,然後船務出貨。
自辦的好處是對於完成時間及品質較能控制,缺點是耗費成本。
委外的好處是節省成本,缺點是受委託單位的品管甚至出貨良率的風險是要承擔的。
自辦的時候,幾乎可以不設停損點,因為交貨時間確定後,就可以以各階段工作時間順序,以要徑法和甘特圖,用逆推方式求算出出貨時間,剩下的是餘欲時間和出貨時間長短和鬆緊的決定,熟練的事務可以採用較短的餘欲時間和較緊的時序,而較生疏的業務則需要較長的彈性時間及寬裕的工種間接續。所以生疏的工作時間成本高,熟練的工作時間成本低。
兩年前,我決定進行一件投資工作,決定用一些特定的時間和特定的金錢競逐兩個物件,後來發現工項中最關鍵的一環,其成本高於投資初期的預算,雖然整個投資的期程還沒結束,距離停損點還很早,但投資進行到中期的時候,我已經將部分資源抽出,轉投入另外一個物件的培養。而同時調降另一個物件的重視序位。這個被重調序位的物件將會影響未來的一個規劃,好在後來在96年1月18號所修正公布的法令的第七條條文裡,找到另一條路徑,對於五六年後的規劃算還有轉圜,接下來,增強建築專業是彌補這件事的退路。
相對於自辦,委外失敗的經驗比較多,不過歸納失敗原因,大概是受託單位能力不足,承攬承諾高於實際行動,或雙方彼此認知不同,我們都期待彼此有成熟的社會行為,但不是所有人如此。找藉口辯駁,推卸責任,一副理所當然的無罪惡感模樣,要求別人不如細訂合約,一切依合約書進行。
自己會不會因此將所有的事全部自攬自辦?不會!
事情這樣多,有的要自辦,有的要委外,哪些事情一定要親自操作?
相關個人專業部分的業務、益本比高的事務、高報酬高風險的事務,這類事務就算是高成本、高耗神我也一定事必躬親親自操作。
但有很多事情是需要委外的,例如:機械化工作、我們已經會的事務、作的過程中學不到東西、或是太多的成本耗費而學到太少東西的事務、高成本低報酬事務。
委外的關鍵在於信賴、監控、以及停損點設置。委外成功能夠確認彼此間的合作可行,並視合作成果與經驗決定後續長期伙伴關係的可行。委外失敗,也可以檢討出理由,或認識一個單位的執行力和管理。
這一次,因為信任所以停損點設在交貨底線前一週,當前兩天才知道廠商無法出貨的時候,一整個傻眼!因為既定行程已經沒有空間插入工作量了。下次決定「停損點」的時刻,要更謹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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